2024年12月5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,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宝鸡市分行、高拴科(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宝鸡陈仓区支行副行长)因贷后管理不到位,以贷款资金归还本行贷款利息;受托支付不合规,贷款资金未支付给约定的交易对手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、第四十八条;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》第十五条,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宝鸡市分行合计处以51万元罚款;对高拴科给予警告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宝金罚决字〔2024〕13号 |
被处罚当事人 | 一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宝鸡市分行 二、高拴科(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宝鸡陈仓区支行副行长) |
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| 一、贷后管理不到位,以贷款资金归还本行贷款利息 二、受托支付不合规,贷款资金未支付给约定的交易对手 |
行政处罚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、第四十八条;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》第十五条 |
行政处罚决定 | 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宝鸡市分行合计处以51万元罚款;对高拴科给予警告 |
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|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 |
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| 2024年12月5日 |